《福建省重点减排县(市、区)单列考核办法》出台
《福建省重点减排县(市、区)单列考核办法》日前出台并于今年5月起开始施行。根据《考核办法》规定,考核对象为列入年度省减排单列考核名单的重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指标为国家实行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指标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十二五”期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对未通过考核的将实行约谈相关负责人、全省通报并在省主流媒体公布、对区域内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实行环保限批、对所涉企业集团新增相应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实行环保限批并落实相关经济约束政策等措施。同时要求对未通过考核的应于一个月内向设区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再次采取暂停安排各项环保专项补助资金、暂停环保模范城、生态县(市、区)推荐、考核、命名等措施。考核结果将于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单列考核县(市、区)核定结果按程序通报各设区市政府及单列考核县(市、区)政府并向社会通报。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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