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废物处理对贵州的启示
新闻观察
瑞士废物处理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其全面的废物处理立法、完备的废物处理体系、科学的废物处理方法、强烈的公众环保意识和发达的环保产业。
其经验可以为贵州完善废物处理立法、规范废物回收体系、提升废物处理水平提供参考与借鉴。
全面的废物处理立法是保障
《联邦环境保护法》作为瑞士废物立法的基础,对废物处理原则、废物管理和处理义务、废物处理资金问题、污染场地修复等方面进行了总的规定。
此外,联邦委员会专门针对废物处理的具体领域进行了立法,主要包括《废物运输条例》、《提前收取玻璃饮料包装处理费用标准条例》、《电器和电子产品退回、回收和处理条例》、《减少化学风险》、《空气污染防控条例》、《水保护条例》等,为废物的收集、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完备的废物回收体系是前提
瑞士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废物回收体系,几乎所有的废物都可以对号入座,得到合适的处理而将对环境造成伤害降到最小。
瑞士废物回收体系具体可以分为23个子废物回收系统,包括铝包装、电池、可降解废物、CD和DVD、化学废物、电器和电子废物等。
以电器和电子废物的回收体系为例,1998年瑞士颁布了《电器和电子产品退回、回收和处理条例》,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包括:防止电子废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对电子废物中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进行分类处理;在经济、技术合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其中的材料。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电子废物回收是消费者和零售商的义务,必须采用最优技术对电子废物进行再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电子废物处置者必须获得州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电子废物的出口必须获得联邦环保部颁发的废物越境转移许可证。
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正式电器回收系统的国家,目前已经形成了原材料——电器生产商或进口商——电器零售商——消费者——电器零售点或回收点——电器处理者的完整废物回收系统。
电器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对每一个投入瑞士市场的电器设备支付预付处置费。这些费用被用来对现有的电器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
科学的废物处理方法是基础
瑞士所有的废物都必须经过循环利用或者热处理,而不能进行直接填埋,只有在技术上无法处理或者经济上不可行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垃圾填埋。
目前瑞士废物处理的方法有三种:
第一,循环利用。瑞士废物的循环利用率一直都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尽管2001年至2011年间瑞士城市固体废物增幅达到16%,但其废物循环利用率始终维持在50%。
第二,焚化。不适合回收利用的家庭日常可燃性垃圾以及废木材都在垃圾焚烧厂经过热处理后进行发电或者用作建筑物加热。那些具有高热值和低污染物的废物可以替代化石燃料用于水泥厂等。
第三,垃圾填埋。废物燃烧之后的剩余物或者不适合回收利用或者热处理的废物将会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填埋。对于那些不能被循环利用的废物必须进行填埋,但前提是不能对环境造成风险。根据废物的性质,在填埋之前必须对废物进行物理上或者化学上的处理。废物须掩埋于被批准的填埋场。
强烈的公众环保意识是关键
根据瑞士联邦环保署的统计,2011年瑞士废纸回收率为91%,废玻璃的回收率为94%,聚酯饮料瓶的回收率为81%,锡罐回收率为84%,铝罐回收率为91%。瑞士公众之所以有这样强烈的环保意识,主要得益于瑞士长期对环保教育的重视。
瑞士的环保教育触及各地区、各角落、各层次。除了定期、充分地使公众了解环保法律、有关环境的决定,瑞士政府从小学就开设环保课程,传播环保理念,并大力支持与环保教育相关项目的开展。瑞士国家公园的目标之一就是对公众进行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公园所开展的与环保教育相关的项目都可以得到环保署的支持。
瑞士废物处理对贵州的启示
完善废物处理立法
目前,贵州省并没有对废物处理进行专门立法,只有若干与废物处理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大多针对贵阳市废物的处理,并且只涉及与废物有关的少数几个方面。
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贵州省省情,针对废物处理进行专门立法。
一方面,贵州省的废物产生量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2012年贵州省统计年鉴显示,与2006年相比,2011年贵州省工业固体废物总量增长了31%,但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为52.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另一方面,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省份的相关立法已为贵州省立法提供了指导、借鉴。目前我国国家层面关于废物处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省级层面也有《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因此,贵州省应当尽快针对废物污染的防治、废物的开发利用以及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等制定一部专门的省级层面的立法,为贵州省废物处理提供法律保障。
规范废物回收体系
贵州目前废物的回收主要依靠的是零散的拾荒者,尽管他们对废物回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比如拾荒者只回收饮料罐、玻璃瓶、报纸杂志等,对一些有害废物或者有资源利用价值的如废电池、废塑料等则不予捡拾。另外,拾荒者经常将已经装入塑料袋中的垃圾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一方面,要逐步将零散的拾荒者统一管理,使他们在废弃物收集系统中进行合作性参与。政府可以资助他们相关设备,适当加强他们将废物分类、清洗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在废物处理过程中引入市场化行为,将其作为一个环保产业来运作,明确各个主体在废物循环中的责任与义务,使废物处理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提升废物处理水平
目前贵州废物处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废物的循环利用率较低。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低于全国水平,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则主要以垃圾填埋为主;二是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二次污染风险加剧。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治:一是加强废物源头的分类工作。首先应该增加垃圾箱数量,除了传统的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箱,还应增加针对有害废物的垃圾箱;其次要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教育,很多时候公众不是不愿意进行废物分类,而是不清楚如何分类;最后是鼓励公众进行废物分类,例如可以对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家庭少收取垃圾清运费。
二是提高废物循环利用率。贵州省应通过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提高城市燃气化率等措施从源头抓起,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产生量,同时大力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垃圾的综合利用率,经过严格分选后,不能回收利用、堆肥和焚烧的部分,再进行填埋处理,将掩埋垃圾量降到最低。
三是加强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与监管。对于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必须遵照严格的标准,并在其运营期间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对环境造成伤害。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垃圾填埋场要尽快修复,避免持续性地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
提高公众专业环保意识
贵州省应该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教育特别是废物处理教育,比如,加强在校学生的认知、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有关信息和决策等,鼓励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众积极参与到地方政府关于废物处理的相关决策之中,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使公众养成重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个人习惯,达到废物产生量减少的目标。(吴大华
邓琳君)据《能源新观察》杂志
- 上一篇:通用宣布发展计划 2015前建设完成5家新工厂 2014/4/22
- 下一篇:企业用人三字经:选、用、教 20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