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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五大亮点解读

来源: 2014-11-12 16:14:04      点击:

金融行业记者朱海燕

  探索食品安全、医疗等强制险

  根据《意见》,将要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解读:通俗的说,责任保险是一个以创新为主的险种,是根据对当下新出现的保险需求进行配合,定制开发出对应的产品的一类保险,这种“配置”性是责任险最大的特点,决定了它能灵活地应对各种社会需求。美国的责任险业务是非寿险公司的支柱性险种,责任保险市场自20世纪后即占整个非寿险业务的45%—50%;在欧洲国家则占30%左右,有的国家高达40%;日本也达25%—30%。

  “发挥责任保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新国十条”倡导。在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安全问题多发。业内专家表示,责任保险的推进不仅可减轻财政压力,帮助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还能保证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补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在医疗责任险上,医疗过失很难避免。依靠医疗责任保险把医患双方从医疗纠纷的利益之争中解脱出来,借助医疗责任保险方式来降低医疗行业的风险,分担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养老、健康服务多样化,“减税养老”将适时试点

  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数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另外,新“国十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解读:“国家这次将保险定位为重要产业意义重大,意味国家要打通保险的产业链。一是养老保险,未来保险公司不但交接养老金,还提供养老服务,养老社区等。二是健康险,之前保险一直都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状态,主要是核心产业链没打开,理赔和医院是隔断的,现在保险可以打通各产业链,前期做服务,后期保险公司可以做健康管理,可以打通医院产业链收购医院甚至可以建立医院。保险带动经济发展大有可为,老百姓也有希望获得物美价廉的养老险及健康险”,业内专家表示。

  这是新国十条在产业链上的突破。保险业将改变单一的保险业务经营模式,向“以保险业为中心建立产业链、实行综合经营”的模式发展,为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例如,以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为链接点,将养老服务业、体检中心、健康咨询、康复中心、医院等业务纳入产业链。

  “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税收递延政策同样引人关注。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交税。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对于投保人有非常大的税收优惠。并且,所得税的起征点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等到投保人退休领取保险金时,还可能存在获得减免的可能。

  政府购买服务将提高保障水平

  新“国十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

  解读: “新国十条”提出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政保合作,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使保险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政府运用市场化机制,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运用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这已经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医疗领域,这种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将更多。

  业内人士表示,政府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新模式,必然要求有一整套与之相对应的新的政策法规和各项配套措施,政府应创造更好的政策支持措施和环境,配合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地开展此项业务。而对百姓而言,医疗上,政府更多购买医疗服务,也意味着老百姓医疗保障标准和水平将有望提高,这对于大病的救治尤其有益。

  财政支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新“国十条”明确指出,将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明确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解读:备受关注的巨灾保险制度在此次“新国十条”中正式落地,国内巨灾保险建设步伐或将提速。据了解,国内首个巨灾保险试点已于今年7月在深圳正式启动。深圳市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为:暴风(扩展到狂风、烈风、大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台风、海啸、泥石流、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地震次生灾害等15种灾害,及其引发的核事故风险,是一个多灾种方案。救助对象包括当上述灾害发生时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

  救助项目为因灾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残疾救助金、身故救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每人每次灾害人身伤亡救助最高额度为10万元,每次灾害总限额为20亿元。据悉,在巨灾这一块,人保财险深圳分公司率先在全国实现巨灾保险的破题。2014年9月16日,在台风“海鸥”期间,一名深圳市民被台风刮倒的大树压伤造成胸骨骨折,人保分公司于10月15日将巨灾救助保险赔款划付到该市民的银行账户,标志着巨灾救助保险首单理赔案件的正式结案。

  “三农”将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

  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是保险业新“国十条”中的又一个亮点。新“国十条”指出,将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以及增添风险管理工具,这有助于降低农业风险。不仅如此,今后,农民还可以选择到更多的“三农”保险产品,如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森林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解读: 在新国十条中,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两个重点内涵丰富。

  第一是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其亮点是明确提出了农业保险未来的分工和发展方向,还明确提出了农业保险创新的方向: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为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重新指明了方向。此外,基于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比较薄弱的环节,提出了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鼓励互助合作保险、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及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第二提出要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提出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同时还提出了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以及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指明了“三农”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