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将发挥重大作用
文/范海江
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保法修正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入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内容。这将对未来水污染治理将发挥重大作用。
《环保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公众参与环保的程度,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的发育程度。因为公众对环保有着天然的贴近性和敏感性—一条河流被污染了,沿岸的公众当时就会遇到用水的问题。
虽然不排除部分人还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得过且过的心态,但当下我国公民对于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越来越强。信息透明、阳光化,利用互联网等传媒平台使公众可以便捷地查询到相关信息,公众的参与度才可能提高,信任才能被构建起来。
国际上其他发达国家在治理水污染方面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国外的经验是,在治理水污染初期阶段依靠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依靠严格管理取得快速的效果。在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信息即时公开,让公众参与进来,让污染企业的排放情况始终处在接受公众监督的阳光里,以此增加企业违法排污的风险、增加其风险成本。
在我国,现实中污染信息公开已经在多年前开始,尤其是2008年以来,信息公开状况更是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善。然而与国外相比仍然是差距明显。例如自来水饮用水源的信息、地下水的信息等,现在公众还不能有效获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执行,未来包括在线监测的数据、企业排放的数据、环评的数据,以及自来水饮用水源的信息、地下水的信息等,全面定时向公众公开成为可能。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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