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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要求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中加强管理 切实执行违规项目整顿要求

来源: 2014-4-25 14:12:56      点击:


       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情况,切实执行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环保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行政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掌握行业产能情况和企业环保基本情况。

  《通知》强调,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协助编制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明确拟清理的违规项目、拟保留的违规项目及环保整改计划等内容。

  根据《通知》,环境保护部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在建违规项目认定工作,对于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的,将予以环保认定。经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认定后一年内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保部门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强化“三同时”监管和环保验收管理。对于不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通知》要求,强化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倒逼机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监督在建项目高标准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通知》要求,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均需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成违规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入当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在建违规项目和建成违规项目,均应实现主要污染物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也不得突破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环境保护部各环保督查中心应当加强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企业的环境监管。依法征收企业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