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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消防新出台标准规范汇总

来源: 2014-11-17 15:15:08      点击: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与老版《规范》相比,新版《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及早发现火灾、及时引导疏散的设计思路;明确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等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系统和设施联动控制的逻辑关系。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检测、消防监督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

               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与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配套的重要标准,是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审、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分为6个章节,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及技术需求,对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的配备要求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出了要求。

               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技术服务资质制度予以细化,明确了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以及资质条件、许可程序和管理要求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相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4、《细水雾灭火装置》已于2014年5月2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细水雾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标准对装置的外观、启动运行性能、灭火性能、贮气瓶组、贮水瓶组、气体单向阀、安全泄放装置、连接管、集流管、减压装置、分区控制阀、泵组单元、压力显示器、控制盘(柜)、细水雾喷头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探火管式灭火装置》已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等内容。标准对探火管式灭火装置的外观质量、构成、灭火剂、基本参数、喷射时间、高温性能、抗振性能、温度循环泄漏要求、灭火性能、灭火剂贮存容器、探火管、容器阀、单向阀、喷嘴、压力显示器、管路、管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给出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目的是为了合理设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保障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7、新版国家标准GB/T14403—2014《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该版本与1993版相比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试验前24小时燃烧室内温度条件;修改了试验进行5分钟后燃烧室的压力参数;修改了试样状态调节至恒定质量的判定条件;增加了在试样安装过程中试样背面背衬硅酸钙板的规定。该标准为试验方法标准,可被消防法规或强制性标准所引用,也可应用于防火建筑材料的研发。

            8、《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屋顶或屋顶覆盖制品在外部火源作用条件下的对火反应试验方法,该方法对比了国际现有的试验方法特点,在技术内容上主要参照ISO和EN标准,结合我国建筑屋顶及屋顶系统制品的应用现状,考虑来自于上部建筑或邻近建筑的燃烧碎片、飞火和热辐射等作用,模拟其对火反应条件,通过大量的试验验证,对屋顶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9、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于2015年5月1日实施。新《建规》合并了旧版《建规》和《高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新增了“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以及“木结构民用建筑”等章节;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两章;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厅的设计人员密度;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0、强制性国家标准《饰面型防火涂料》和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火刨花板》目前正在送审中,未来将颁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