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很详细的工伤处理流程
今天分享的是某公司的工伤处理流程,希望对大家在处理工伤或编制工伤处理流程时,有所帮助。
工伤(伤残或死亡)界定范围:以下情形认定或视同工伤:
1、在本厂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公司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2、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公司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如抢救财物) 。
3、在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从事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7、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因工作环境存在有害有毒物质或者在我厂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 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11、员工在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我厂旧伤复发的。
1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1 、各部门员工发生工伤时,其部门应立即通知(口头或书面)保安、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
2、各部门必须4小时内写好意外报告交人力资源部。
3、各部门在工伤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写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及对策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部门填写工伤登记表:
1、工伤经过: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工伤者受伤原因、程度、治疗康复情况及何时上班等内容并 签名。
2、鉴定结果:由部门经理对事故发生经过及后续处理的确认查实并签名。
3、人力资源部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经理填写是否按工伤处理,工伤假天数,医药费用的准报金额等处理意见并签名。
4、审定意见:总经理对上述工伤的认定及审批意见并签名。
5、人力资源部在工伤者治愈后,带工伤者本人到社保局办理相关工伤待遇支付手续。工伤者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
1、工伤者必须送往工伤指定医院,就诊时挂社保规定门诊或住院部, 使用社保专用处方。
2、 工伤者如被医院认定不需住院治疗,治愈后需备齐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 源部。
3、如被医院认定需住院治疗,办理完住院登记手续后,应即到社保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入院 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入院信息申报表》。
4、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定点医院外医院治疗的,须经本地定点医院或当地社保机构书面,建议方可转院;伤情危急的,应在转院后3天内凭医院的转院建议到当地社保机构补办转院手续。
5、在医院治疗时,除国家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外,其他为治疗所需的自费用药需证得厂方同意。
6、治愈后需备齐病历本、住院清单、检查报告、诊断证明书、社保专用处方交人力资源部。
1、因公伤残员工在医疗终结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人力资资源部负责跟进社保部门对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
1、 社保局认定工伤之后,工伤者按国家工伤保险相关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2 、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进社保部门对工伤相关待遇支付办理。
3 、工伤医疗费中除由社保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外,为治疗工伤所必须花费的合理医疗费由我厂支付。
4 、工伤发生时,医疗费先由工伤者垫付。如需借款,参照我厂关于员工工伤借款相关规定。
5、 治愈后,由我厂先行支付工伤者医药费,之后由社保支付给厂方。
来源:EHS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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