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管理 | 干货!这20项制度及依据,食品企业必须建立
十五、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包括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
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容易受到病原体的污染,从而成为食源性疾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疾病的媒介。如果这些人患有传染病或者是带菌者,就容易通过被污染的食品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食品从业人员除应做好个人卫生外,食品生产经营者还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十六、食品生产相关岗位培训制度(《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应建立食品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对食品加工人员以及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应通过培训促进各岗位从业人员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识和责任,提高相应的知识水平。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当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时,应及时开展培训。应定期审核和修订培训计划,评估培训效果,并进行常规检查,以确保培训计划的有效实施。
十七、设备管理制度(涵盖设备保养和维修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及时记录。与原料、半成品、成品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并应易于清洁和保养。设备、工器具等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应使用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的材料制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不会与食品、清洁剂和消毒剂发生反应,并应保持完好无损。所有生产设备应从设计和结构上避免零件、金属碎屑、润滑油、或其他污染因素混入食品,并应易于清洁消毒、易于检查和维护。设备应不留空隙地固定在墙壁或地板上,或在安装时与地面和墙壁间保留足够空间,以便清洁和维护。
十八、检验室管理制度(《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应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十九、记录制度(《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图片来源网络)
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产品贮存情况及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应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
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记录内容应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二十、文件管理制度(《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
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对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均为有效版本。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如电子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和文件管理。
来源:食安通 作者: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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