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应用解说
消火栓系统联动控制设计
1:联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3: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
3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4.4.5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2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3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4.4.6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防护区现场一般手动状态)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应采用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2: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应采用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3: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4.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5.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4.6.1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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