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废水10余吨,两企业主获刑
□记者 陈正军 通讯员 单正来
本报讯 嵊州两家企业在短短几个月内各自将10余吨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外,严重污染了环境。昨天上午,两家企业负责人都受到了应有处罚,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和6万元。
据悉,嵊州法院还首次通过新浪官方微博“@嵊州法院”对其中一个案件进行同步庭审直播,并邀请有关印染、电镀企业主、职工及环保局干部进行现场旁听。
2010年4月,任某经工商部门注册,在嵊州市三江街道忠铨村办起嵊州市祥峰金属制品厂(个体工商户)。2013年6月份以来,任某在经营祥峰金属制品厂期间,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使用硫酸、磷酸、硝酸等化学溶剂开展不锈钢拉篮酸洗业务,并在明知酸洗废水中含有重金属铬的情况下,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外,直至2014年4月14日被嵊州市环境保护局查获,当时已排放废水1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
经环保部门监测,祥峰金属制品厂厂外排放口的废水中重金属铬含量达3.07m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6倍以上;总铬含量达20.6m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倍以上;ph值为1.70,属危险废物。
无独有偶,今年年初以来,钱某在经营嵊州市海博电子五金厂(个人独资企业)期间,未经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使用硫酸、磷酸、硝酸等化学溶剂开展不锈钢配件架酸洗业务,将未经任何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外,直至4月11日被查获,共计排放废水1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经检测,嵊州市海博电子五金厂屋后排放口的废水中总铬含量达8.67m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5倍以上;ph值为1.78,属危险废物。
在庭审时,嵊州法院首次使用官方微博对嵊州市祥峰金属制品厂案件进行庭审直播。7月8日,法院提前一天在官方微博发布“微博庭审直播预告”,9日上午直播时,绍兴中院官方微博、嵊州法院甘霖法庭、黄泽法庭微博对直播微博进行实时转发,扩大庭审直播的关注度,收到良好效果。
由于这是实施“五水共治”以来嵊州市首起污染环境案件,社会关注度也较高,这次庭审还开展了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40余家印染、电镀企业主、职工及环保局干部等80余人到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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