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暖通细节解读
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暖通细节解读
一.住宅建筑高度的几种情况
21米,相当于7层。
27米,多层建筑的分界线,相当于原规范9层。
33米,相当于原规范11层。
54米,相当于原规范18层
1。剪刀梯:54米以下(18层)的住宅,不需要设剪刀梯
2。消防电梯:33米(12层)以上均设消防电梯
3。封闭楼梯间:21~33米(8~11层)
4。防烟楼梯间:33米以上(12层以上,原规范19层以上)
5。前室:三合一前室正压送风执行原规范:6.1.2条,两个楼梯分别送风,合用前室单独送风。
二.防火墙与防火隔断墙
用于划分防火分区的墙一律为防火墙,用于特殊场所的隔断墙就是防火隔断墙,比如:设备房、风机房、风井、前室、楼梯间等,这些部位的特点是:如果需要开门一定是防火门,任何管道穿越都要将管道与墙的缝隙做防火封堵,风管要加防火阀且防火阀前后各2米风管要做防护处理(壁厚加大、作不然材料的绝热且加保护层、做防火风管),塑料管穿越时除满足封堵外还要在管道上作防火处理(弹性阻火圈、防护套箍等措施)。
这个部位的以上要求在新规范上有多处,大多是强制性条文。应重视。
三、锅炉房:
1.耐火等级:丁类。条文解释P182页2
2.防火间距:4吨(2.8MW)以上按丁类厂房查3。4。1条,(与高层15米),4吨(含4吨一下)按普通民用建筑查表5。2。2条。条文:5。2。3条
3.通风:9.3.16条:正常6次,事故12次/时
4.位置:强条5。4。12条
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
(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天燃气相对密度0.5548)
(2)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锅炉间面积10%,锅炉规范)。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
5.燃气管道:强条5。4。15
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6.通风:强条 9.3.9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四、正压送风场所
1.避难间:
强条:8.5.1 避难走道的前室及避难层(间)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
符合下列规定: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怎么理解?既然是防火窗就不能做自然通风口)。
5.5.32条 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其实就是放宽的避难间,不需要暖通专业做什么,已有外窗了,再说也不叫避难间)
2.楼梯间:
(1)封闭楼梯间: 自然排烟时开窗面积不低于中庭的要求:5%。这个没条文支持,但也不能有点窗户就行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强条:6.4.2 ,送风量按原高规前室不送风时的风量计算或选取。
(2)防烟楼梯间:风量按原高规执行,地上地下合并送风,风量相加。
(3)剪刀梯:合并送风风量相加
(4)当采用3合一前室时(剪刀梯的两个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一个前室),剪刀梯的两个楼梯、前室分别设置独立的送风系统,不能合并送风。
其它:楼梯间不送风的前提条件:
(1)每5层可开启外窗不小于2平方米
(2)利用开敞的阳台做前室,不论楼梯有没有外窗均不送风。
(3)利用凹廊做前室,不论楼梯有没有外窗均不送风。
(4)封闭楼梯间的梯门开向凹廊、阳台等室外空间时,不论有没有外窗均可以不送风。
(5)前室有不同朝向的外窗时。注意,一定是不同朝向。
3.前室:按原高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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