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项目最高获200万元补助
6月28日,记者从南昌市环保局获悉,新修改的《南昌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获批下发正式执行。根据《办法》,环保项目最高可获200万元补助。
企事业单位必须近两年无环境违法行为
对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办法》提出,为在南昌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其中,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还必须已按规定缴纳排污费,且近两年无环境违法行为,所申报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已开工建设,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办法》提出,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方式,包括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方式,重在引导、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内的,一般不超过40万元资金补助;项目总投资在200-600万元以内的,一般不超过60万元资金补助;项目总投资在600-1000万元以内的,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助;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助。因工作需要须特殊支持的重点项目,经南昌市环保局、南昌市财政局研究,报请南昌市政府批准。
弄虚作假将收回资金
《办法》提出,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现行财务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专款专用,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如发现弄虚作假,挪用挤占环保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将收回资金,同时取消违纪单位下一年度本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文/记者陈艳伟 实习生邓淑芬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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