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生产法》实用知识50问
21.对危险性作业有哪些安全管理要求?
答: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要求(第40条)。
22.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作业应当如何保证安全生产?
答: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这是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特别要求(第45条)。
23.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时,必须遵守哪些安全保障规定?
答: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时的安全管理要求(第46条)。
24.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如何处理?
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尽职责的规定(第47条)。
25.为什么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
答: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49条)。
26.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其所作的决定的,如何处理?
答: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第67条)。
2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安全生产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严格、规范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一)严格依法审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并加强监督检查;(二)履行审查、验收职责不得收费,不得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产品;(三)依法行使法律赋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权:一是有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以及了解有关情况的职权;二是有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三是有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权;四是有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及相关场所的处理权;(四)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道德素质,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遵守相应的义务;(六)对检查情况要作书面记录,并按要求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28.社会公众应当如何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答:单位和个人有对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报告权和举报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权;对报告或者举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有功人员要进行奖励(第71、72、73条)。
29.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这是对新闻媒体等宣传舆论单位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义务和监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权利的规定(第74条)。
30.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何要求?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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