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拟出台城市管理条例
8月28日上午,《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12次会议审议,新规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跳广场舞将按照规定控制时段和音量;经营户使用高音喇叭促销被禁止,临时摆摊点的摊主使用炭火烧烤可能被罚款。
城市管理“管”什么?
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市容等
城市管理“管”什么?条例草案明确:对城市规划、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
城市管理内容涉及方方面面、不同部门。按照新规规定,城管、公安、规划、建管、林业、环保、房产、卫生、民政、交通等十余个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治理城市环境。
哪些活动被禁止?
擅自墙面开门、喇叭促销、小区内种菜等
条例草案中关于“城市管理规定”一章,共有26条,该部分内容是这部法规的重头戏。
在建筑物、构筑物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晾衣架、太阳能热水器、防护栏等应当按照规定,不得影响建筑物容貌和安全;不得擅自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大小。擅自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大小的,城市管理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住宅区管理方面,规定业主不得侵占、损坏物业公共部位、设施,不得违反规定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不得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不得擅自采摘花草、砍伐、移植树木。违者将由业委会、物业有权制止,制止无效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止或者处理。
在道路桥梁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不得在车行道上停留、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在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散发宣传品。违者将由城管部门予以处罚。
噪音污染管理方面,7种行为被禁止,包括禁止工业噪声或者建筑施工噪声,禁止在禁鸣区鸣喇叭,禁止经营户使用高音喇叭促销,禁止露天舞场、溜冰场产生不符合国家规定噪音,禁止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时,对周围居民产生噪音污染等。
宣传品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不得设置过街条幅,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政府部门应该提供什么?
提供健身场所、划定临时设摊区
针对居民健身活动管理方面,条例草案中提到,区人民政府应该在不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供市民进行健身活动。但是市民在进行集体健身时,应该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保持活动场所和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音乐伴奏活动的,应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
在临时摆摊点方面,规定区人民政府应该划定临时设摊经营区域,报市城管部门备案。进入临时设摊点经营户不得使用音响器材招揽生意,烧烤摊主应当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炭火等产生油烟。
针对城市居民装修垃圾管理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区政府应当统筹并落实临时建筑垃圾中专场所。区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垃圾中转场所的管理。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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