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 | 环保部专家悉数环评的前世今生
解决环评制度出现的问题,首先要为其制定有限目标,采用简单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制度效率;并与其它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制度效果。
明确环评制度定位,实现研究和审批的分流管理。理清环评的工作职责,区别环评研究和环评制度。大力简化环评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环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后的环评文件,内容较为简单,评判标准清晰,审批部门易于判断,制度落实将更加方便可行。简化后的环评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同时,政府组织专门机构深入环评相关研究,针对基础性技术问题,如预测模型的可靠性及环保措施的有效性等,开展深入细致的研究,满足项目前期对环保咨询工作的技术需求。简化环评审批与深入环评研究两项工作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深入研究不是为了让环评更复杂,而是为了更科学地实现制度简化。根据研究成果形成环评报告规范化要求,建立简单、有效的技术方法体系,大幅减少环评中重复性工作,降低环评工作成本和企业压力,提高环评的针对性和合理性。
建立后续跟踪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污染责任追究。环评制度是项目前期的环境准入,应该与项目运行期的环境管理手段一起发挥监管作用。但是,我国环评制度已经基本形成了脱离污染追责制度而单独发挥作用的独特运行机制,这也是我国环评制度与发达国家环评制度的最大差异。建议仿效发达国家环评制度的运行机制,完善污染追责制度,并建立环评制度对污染追责制度的依赖关系。还需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内部各环节之间的联动机制,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更加明确、规范。此外,为更好地整合政策资源,还应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收费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区域限批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等其他环境保护制度之间的联动机制,提高环评的有效性。
其次,环评制度优化后,还要加大对违反制度的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的处罚,不断净化环评市场。简化后的环评制度操作性更强,技术审查和审批的环节寻租空间更小,但对环评机构和审批部门的监管也不应放松。对于环评市场业已存在的借证挂证、弄虚作假等不良风气要坚决打击,加大查处力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同时,严肃查处不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企业,确保环评效果得到发挥。
最后,加大信息公开和环保宣教力度,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在发达国家环评制度的运行机制中,通过公众对项目主体实施监督。而在我国,由于环评制度与污染追责制度分离,环评制度的监督落实完全由政府承担。过高的信息成本,使环保部门仅仅能够对相对简单、明确的方面进行较为有效的监督,如对项目主体是否出具了环评报告做出鉴别;而对于相对模糊、标准不明晰的行为,如项目主体是否落实环评改进建议、环评报告建议是否能有效避免负面环境影响等,监督则难以实现。同时,公众由于缺少环保专业知识,环保参与能力还有待提高。应该进一步加大环评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进行监督,努力开展各类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监督能力,最终提高环评的落实率和严肃性。
环评制度在环保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面临着重大考验。环评行业必须认真审视现存问题,在制度上实现根本性变革,才能让环评制度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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