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制度改革的里程碑 《劳动法》颁布20周年回顾与展望
《劳动法》配套立法需要逐步完善
劳动力的市场化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促进了我国经济十几年来的持续快速发展,然而这种以劳动法律适用为标志的市场化并不彻底。
李坤刚对记者说: “由于社会保险还未实现全国统筹,人力资源的市场化还处于地方层面,虽然很多的劳动立法规定了市场化的用工方式,但是部分垄断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国企,仍对劳动者采取了不均衡的保护,将原来国企下的部分员工看作是自己的员工,而将另外一部分员工看作是市场化的员工,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这也是这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
在某种程度上, 《劳动法》还有对国有企业的规制能力越来越弱的趋势。 一些企业在2007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用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形式将一些原有职工排挤出企业,不再享受国有企业职工的各项权利。周长征告诉记者: “一些大型国企的劳务派遣工比例甚至超过了60%.2012年底全国人大再次出手, 通过界定 ‘三性’标准试图迫使企业削减劳务工比重; 2014年1月, 人社部颁布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效果我们拭目以待。”
我国劳动立法目前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将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如何保障农民工的正当权益。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大军的一支重要力量,这几年农民工要求实现其就业保障、工资增长、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等方面基本权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周长征说: “2007年,《劳动合同法》已经对 《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关系模式进行了一定修正,特别是更加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一转变是我国劳动立法对经济与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但是并不彻底。由于农民工至今仍很难融入城市社会体制中,因此也很难享受到劳动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我国劳动立法未来还需要摆脱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曾经在我国社会生活中打下深深烙印的计划经济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是它影响很大,而且旧有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朝一夕完成。有专家指出,今后中国劳动立法应该努力摆脱计划经济思维,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促进劳资自治,同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刘诚说: “以劳务派遣为例,应该积极推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业加强行业组织建设,促进其行业自律, 减少规避劳动法的行为。同时,应该让劳务派遣业明白,以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规避劳动法存在巨大风险,可能导致立法对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进一步限制,不利于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长远发展,也影响行业形象。古今中外还没有任何合法行业是靠规避法律而长期存在和发展壮大的。”
黄龙则认为, 我国 《劳动法》实施和劳动法制建设目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劳动法配套立法滞后。他说:“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化,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劳动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过多,调整分配关系和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所亟须的一些专项法律法规至今没有纳入立法日程。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快这些法律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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