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涉嫌商业欺诈,认证变“认钱”的三宗罪
“乱认证”、“假认证”近年来屡禁不止。记者经过数月调查暗访,发现在企业质量管理认证、玩具业产品认证、农产品有机认证三大领域,认证变“认钱”的“潜规则”盛行,弄虚作假走过场司空见惯,一些认证已沦为部分企业自我美化的“假面具”。(6月16日《新京报》)
作为一种信用担保形式,认证是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符合相关标准,从而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方便消费者辨别。然而,“给钱就能过,不给就刁难”的潜规则,显然已经严重违背了制度初衷。
归纳起来,认证变“认钱”有三宗罪。
其一,误导消费者。打着花钱买来的认证标志,相关产品很可能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2012年,知名珠宝品牌“老凤祥”在多地曝出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质量门”,牵出珠宝认证行业乱象——在翡翠玉石行业,品质认证书明码标价,一般二三十元就能买到认证书。
其二,“劣币驱逐良币”。当金钱成为认证的通行证,企业自然缺乏动力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功夫。有鞋厂主管坦言,在该工厂的预算中,就有一部分用于行贿审核员,“与其花费大量精力去改善工厂的条件,不如多花点钱给审核员。”
其三,损害认证公信力。现在ISO9000系列认证已开始受到业内质疑,谨慎的企业往往会直接派人去对方公司进行审核,而3C认证更是出现了“国内认,国际不认”的尴尬局面。
从表面上看,认证变“认钱”的背后是企业和认证机构的利益交换。企业愿意花钱买认证装点门面,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认证机构也希望顺手牵羊,利用认证的权力为自己谋些好处。不过,追根溯源,认证变“认钱”几近零风险,则是潜规则大行其道的症结所在。尽管认证变“认钱”成为公开的秘密,媒体也时有曝光,但很少有人因此受到追责。
事实上,认证变“认钱”不仅仅是诚信问题,而是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一些认证机构、企业和中介组织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乱认证、假认证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明显涉嫌商业欺诈,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些年“牙防组”事件中,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就曾提出诉讼,认为全国牙防组、乐天公司对乐天口香糖的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最终法院认定乐天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面对认证变“认钱”的潜规则,各级消协组织和广大消费者也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公益诉讼揭穿乱认证、假认证的嘴脸,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制度建设更要跟上。一方面,要提高准入门槛,对于出具虚假认证的机构一律取消资质,相关人员终身禁入认证行业;另一方面,对于在认证中拿钱开路、弄虚作假的企业,应纳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从而倒逼企业老老实实练好内功,不在认证上妄想旁门左道。
【文章来源:《长沙晚报》作者: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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