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岭鞋厂火灾系责任事故 市长等17人被处理追责
1月14日,浙江温岭一家制鞋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800平方米,当地消防队先后出动29辆消防车赴现场施救。
新华社发
人民网北京4月1日电
浙江安监局网站昨日发布了《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致16人死亡的浙江省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已完成,认定系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温岭市市长李斌等15名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鞋厂法人代表及股东2人被追究刑责。
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当日,浙江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此外,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温岭市、城北街道及辖区派出所、杨家渭村委会等均存在监管不力,甚至放纵违章,都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目前,大东鞋厂法人代表、经理林剑锋,股东、监事林真剑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调查组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余受到处理的15人,均是温岭市各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其中,城北街道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俞抒明行政撤职;已提拔履新的陈云军(原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徐华军(原温岭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分别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处分;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
同时,调查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由台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
(责编:聂俊穹、胡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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