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实施以来最常见20个商标注册问题解答
申请的商标4月已注册公告,至今未能收到注册证,还要等多久才能收到注册证? |
答复:近期,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严重技术故障,导致商标注册证制发等多项工作无法进行,目前正在积极修复中。
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有关注册证发放的详情可咨询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发文科,电话010-63219131。
驳回通知书如果遗失,可以补吗? |
答复:驳回通知书遗失不予补发。如参与诉讼活动等,需查询复制涉案商标驳回通知书的,经办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符合要求的,可提供驳回通知书复制件。商标档案查询须知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的“如何办理商标档案查询”中查看。
商标名称录入有错误如何改正? |
答复:申请人如发现商标名称等商标注册申请信息录入有错误,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在“商标查询”页面中设置的《错误信息反馈》栏目填写提交有误商标数据更改单,反馈有关错误信息。商标局核实后将及时修改。
注册申请补正,要求提交文字出处的复印件,是指从字典上复印吗? |
答复: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图样时,如认为商标图样中的文字需要申请人说明出处的,可以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在补正回文中进行说明,并提交文字出处的复印件。文字出处来源可能是字典、书帖或字库等。
商标说明栏要求颜色商标标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使用方式是什么意思? |
答复:《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使用方式多种多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颜色组合商标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内,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如何在申报商品或服务项目上进行使用的。例如,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使用在申报商品项目的全部外表面上还是使用在商品的某一特定部分;再如,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如何使用在申报服务项目上以区分服务来源的。
网上申请何时可以向申请人开放? |
答复:目前,网上申请只对商标代理人开放,商标申请人还不能提交网上申请。商标局正在积极推进向企业或个人申请开放网上申请系统的研发工作,尽快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服务,请理解。
网上申请提交后,还用提交纸质材料吗? |
答复:自2014年5月4日起提交的网上申请,无须提交纸质件。
一标多类注册成功是发一个注册证还是多个注册证?如果部分类别驳回了,注册证如何下发?注册人可自己要求分开类别发放注册证吗?一标多类的商标如何主动提出分发多个注册证? |
答复:一标多类的商标发放一个注册证。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在部分类别被驳回的,注册证记载被核准注册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注册人不能申请分类别发放注册证,一个注册商标只能发放一个注册证。
一标多类的商标如果转让一个或几个类别要如何办理? |
答复: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应整体办理,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也应一并办理转让。
有许可备案的商标能否正常转让,转让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备案? |
答复:有许可备案的商标可以办理转让,转让后应重新办理许可备案。
质押中的商标能否办理转让? |
答复: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商标,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的商标,营业执照注销后还能否办理续展? |
答复: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可以该自然人名义提交续展申请。
注销、吊销的企业商标转让有时间上的要求吗?必须在注销后多长时间之内办理转让? |
答复:注销、吊销的企业转让或移转商标无时间限制,但应在商标有效期内办理转让或移转手续。
撤销三年不使用的使用证据有什么要求?都需要什么材料?如果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书能否直接提交使用证据? |
答复: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
如果确系信件遗失等原因,导致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书的情形,为了维护注册人的权益,建议尽快提交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时注明商标注册号、撤三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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