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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0家企业环境违法被查处 或将“按日计罚”

来源: 2015-3-23 16:42:52      点击:

  一、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超期试生产。企业于2013年5月建成投产,省环保厅批复60万吨/年甲醇项目试生产期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该项目未申请验收;二是部分项目建设与环评批复不符。环评批复建设3台220t/h煤粉锅炉,实际建成3台180t/h煤粉锅炉,环评批复建设2套58000m3/h空分机,实际建成1套80000m3/h空分机;三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净化硫回收工段多时段火炬打开,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烟气旁路漏风现象严重。热电锅炉SCR脱硝设施存在擅自停运现象;四是防尘设施不完善。大量气化渣在厂区围墙外临时堆存,“三防”措施不完善。原煤露天堆放,无防风抑尘措施;五是烟气监测点位建设不规范等。未按规定设置采样平台、监测点位,烟囱采用旋梯,原烟气在线探头安装在梯形烟道上,不符合技术规范;六是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规范。污水处理站液位高度、曝气风机电流参数未接入中控系统;七是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搬迁进展绶慢。60万吨/年甲醇生产线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仍有200余户居民尚未搬迁。

  查处情况:一是由宝鸡市环保局责令企业停产整改,拒不履行停产决定,由宝鸡市环保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三是擅自变更环评未履行报批手续必须在恢复生产前办理完毕;四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二、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烟尘存在无组织排放。冶炼工段烟化炉出渣瞬间烟尘存在无组织排放、有黑烟逸散现象;二是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气浮池刮油板故障,无法运行;三是超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二沉池出口取样监测,氨氮为47.09mg/L,超标0.88倍;四是危废储存不规范。部分危险废物存放于钻采样作业场所,未入库;五是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制酸工段电除尘器、锌精馏工段布袋除尘器未建设中控室,熔炼炉少量煤气通过放散管外排。

  查处情况: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高限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三、陕西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未批先建。年产30万吨铝镁合金项目和年产120万吨冶坪煤矿项目未报批环评手续,其配套动力站2X350MW发电机组(1、2号机组)及冶坪煤矿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冶坪煤矿项目于2014年10月已停建;二是2×350MW发电机组拒不执行环保部门停止建设的决定。2014年10月9日和31日,铜川市环保局针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先后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铜环责通〔2014〕第02号和0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限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报批,在环评手续未通过审批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2014年12月4日,现场检查时,企业2X350MW发电机组仍在违法建设。

  查处情况:一是对企业拒不执行停止建设的决定,由铜川市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由铜川市环保局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高限处罚。

  四、蒲城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未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污水处理系统回用水站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试运行;二是部分环保设施建设与环评不符。备煤贮运除尘设施环评设计为布袋除尘,实际建为干雾抑尘;三是废水超标、烟尘无组织排放。2014年12月23日,企业入洛河总排口上游检查井取样监测, 化学需氧量为281mg/L,超标4.62倍,氨氮为43.34 mg/L,超标2.61倍。试生产期间烟尘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四是排污口建设不规范。

  查处情况: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一是对未履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擅自变更环评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停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对废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高限处罚。

  五、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二期工程长期试生产未验收,新建渣场未经验收已开始投运,企业自备电厂锅炉未建脱硝设施;二是企业二期工程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将处理过的生产废水送至县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直排无定河;三是污水处理系统聚合氯化铝加药设施有停运现象;四是超标排放。烟尘、氮氧化物存在超标排放;五是防尘措施不完善。电石破碎区地面二次扬尘污染严重,原煤露天堆放,破碎工段2台除尘器集气罩有破损现象;六是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不规范。中控系统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PH值、温度瞬时值、曝气风机和臭氧发生器均无历史运行曲线、无手工记录。

  查处情况:一是由榆林市环保局责令企业二期工程于2015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逾期未验收,责令停止生产;二是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对企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责令企业主管部门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