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离高污染企业不能“嫁污于人”
对高污染企业强制性收购淘汰,然后给搬离的再生产企业上马高新技术设备财补,这样,既能保证搬离企业不“伤筋动骨”,又能保证企业顺利投入生产,更能加速高污染企业的搬离。
■童克震
5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经信委了解到,今年北京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将重点调整退出砖瓦、石灰、石材、家具、涂料、印染等12个工业污染行业。此外,原定“今年年内调整退出300家污染企业”的目标,将提前至10月底前实现(据5月18日《京华时报》报道)。
北京市成了“雾霾连城”的重灾区之一。北京市搬出高污染企业,是远离“雾霾连城”的必须举措。但这一举措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快速减少北京的高污染,也可以把污染企业折腾得 “伤痕累累”。另外,搬离北京的高污染企业能不能高环保门槛投入再生产,会不会仍旧低端化、高污染生产等,北京市并不能给出“保证书”。
尽管北京市出台了 《工业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采取了搬离奖励机制,但这种奖励只是在搬离北京上具有加速作用,并不能在抑制异地污染上起到加速作用。万一搬离的高污染企业异地高污染生产“涛声依旧”,北京城还会被雾霾包围,“雾霾北京”又会“重复昨天的故事”,不是出力不讨好吗?
事实上,低端高污染的设备、生产、流程、工序,只能释放出高污染。仅靠环保部门“围追堵截”是难以堵“污”的。而且,很多高污染企业都是暴利企业,很容易成为地方的财政摇钱树和 “宠儿”,很容易获得地方保护。搬离企业环保“明修栈道”,污染“暗度陈仓”,不是没有可能。
在此前因后果下,北京市搬离高污染企业需要大额财补和企业生产环保门槛“国标”大幅提升配套。2014年,北京市计划调整退出高污染企业300家,如果操作没有先进机制,办法落实不到民意心坎上,退出高污染企业难度和矛盾可想而知。笔者以为,北京市对高污染企业强制性收购淘汰,然后给搬离的再生产企业上马高新技术设备财补,这样,既能保证搬离企业不“伤筋动骨”,又能保证企业顺利投入生产,更能加速高污染企业的搬离。
搬离高污染企业是个系统工程,不能“嫁污于人”,政府部门一要跨区域联合帮助企业寻找合适入驻的场地,二要大幅度财补保证搬离企业利益,三要大幅度提高企业入驻的环保“国标”,四要加强环保监管问责力度。四管齐下,北京市高污染企业离京才有实质性治霾意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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