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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违章作业受伤算工伤吗

来源: 2014-12-19 19:58:05      点击:

        市民魏先生:我是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工人,在某工地的施工作业过程中,因工头批评我,我与其顶撞而心生怨恨,接下来在施工过程中,我故意违章,不听工头指挥检查护栏安全,结果因一根护栏脱落,使我从4米高的隔板上摔下,造成我右脚骨折。住院治疗50天后,外伤基本痊愈。公司给我报销了医疗费,但我提出进行工伤认定却被公司拒绝,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我故意违章,没有对我进行处罚算是很客气了。两个月后,我旧伤复发,再次住院治疗出院后,我找公司报销医疗费用时,公司认为我旧伤复发引起关节炎是因医院第一次治疗不好造成的医疗事故所致,所需医疗费应由医院承担而拒绝报销我的医疗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到底应找谁给我的损害买单?

  记者跑腿:日前,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西司达律师事务所单森林律师。单律师说,从市民魏先生反映的情况看,他本人存在故意违章的主观意向,给单位造成了损失,他违章并没有严重到违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程度,也无证据证明他是在醉酒的情况下引起的事故或者是本人自残行为所致。他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单位不给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他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也应该会批准他的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单位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魏先生的工伤待遇的义务,但单位也可以依规给予他相应的内部处罚。

  关于他旧伤复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定,而非由企业自行认定。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他旧伤复发确属医院治疗不当造成的,应当及时向医院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医疗事故,由公司就此问题要求医院承担责任。而公司未按程序解决这个问题,等他去报销医疗费用时,以此理由拒绝支付是不妥的。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政策全额报销他旧伤复发治疗的医疗费用。


来源:信息日报

记者:赵婉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