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 2015年“4•6”爆炸着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及分析、警示
2015年4月6日18时56分,位于漳州古雷的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二甲苯装置发生爆炸着火重大事故,造成6人受伤(其中5人被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刮伤),另有13名周边群众陆续到医院检查留院观察,直接经济损失945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马凯副总理,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以及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国家安监总局指派孙华山副局长、王浩水总工程师带领有关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省委尤权书记,苏树林省长,省委常委、秘书长叶双瑜,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李书磊,张志南常务副省长,王惠敏副省长等省领导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指挥抢险,并对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授权省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任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省纪委(监察厅)、安监局、公安厅、漳州市政府领导担任,省安监局、经信委、公安厅、质监局、总工会、消防总队和漳州市政府派员组成,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从全国抽调8名石化行业工艺和设备方面的权威专家,会同福建省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并指导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和隐患排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4月10日事故挂牌督办函,和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的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受伤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位于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由富能控股有限公司、华利财务有限公司各45.4%,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5.5%和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3.7%合资组建,2006年8月1日在漳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号350600400014016,注册资金54.31亿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液化石油气及相关石化产品,法人代表黄耀智,总投资约138亿元,共16套装置,核准对二甲苯80万吨/年。
2008年11月12日,经省安监局审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项目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许可意见书(闽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08〕15号);2010年5月4日取得省安监局出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书(闽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0〕3号);2013年5月20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按规定向省安监局报送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热电厂2#、3#锅炉和2#机组除外)试生产方案及《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PX项目热电厂2#、3#锅炉及2#机组承诺函》等有关材料,省安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和省重点办《关于古雷PX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处理意见函》(闽重办函〔2013〕3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雷PX项目试生产相关问题的纪要》(〔2013〕66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雷PX项目800米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承诺的函》(漳政函〔2013〕42号)和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关于腾龙芳烃PX项目试生产相关工作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闽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13〕5、6号),试生产期限为2013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1日。2013年7月30日,由于管件材质存在缺陷和违规操作,该公司发生加氢裂化装置爆燃事故后停产整顿,省安监局于2013年8月16日向漳州市政府下达了《关于责令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暂停试生产的函》(闽安监管三函〔2013〕172号),要求该公司查明事故原因,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待整改到位、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试生产。
2014年11月7日,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重新按规定向省安监局报送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热电厂2#、3#锅炉和2#机组除外)试生产方案及《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PX项目热电厂2#、3#炉及2#机承诺函》等有关材料,同时,漳州市政府向省安监局提交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雷腾龙芳烃PX项目试生产前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函》(漳政函〔2014〕6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古雷腾龙芳烃PX项目800米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承诺的函》(漳政函〔2014〕56号),省安监局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公司80万吨/年对二甲苯工程及整体公用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热电厂2#、3#锅炉和2#机组除外)试生产方案重新予以备案,试生产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9日。但企业实际上按对二甲苯160万吨/年进行设计、建设和试生产,没有按核准的规模和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方案进行施工,违反规定超核准规模建设、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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