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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个ISO14001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

来源: 2014-11-19 7:18:29      点击:


6、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


1)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

3)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7、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


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

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

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8、信息交流:


1)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社区居民等)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

3)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

4)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9、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3)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10、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

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

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

a、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

b、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

c、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

d、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

e、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

f、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

g、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

h、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

i、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最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11、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12、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

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

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

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13、合规性评价:


1)未形成“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至少一年一次;

3)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

4)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