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化接千万罚单告环保局(图)
天价罚单交锋
据陕西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1月8日,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咸阳市环保局、长武县人民政府、陕西煤化在长武县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长武县二甲醚项 目环保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针对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形成了4项决议,分别给出了3个时间期限后,第四项决议是:尽快完成试生产批复和项目环评变更审批手续,试生产批复未取得之前,禁止企业进行试生产。
然而,几个月后现场检查该项目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时看到的现象却大相径庭:“企业按照要求 进行停产整治;企业试生产批复仍未取得;企业建设项目主体发生重大改变,至今未取得项目环评变更批复;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 证;企业灰渣场未建成,厂内仍堆放有约3000吨气化渣;部分高浓度盐水场内空地渗排。”
4月15日,咸阳市环保局启动新环保法中的按日计 罚程序,向陕西煤化下达了1月8日至2月13日为期37天按日连续计罚的740万元罚款。5月6日,根据3月27日现场核查情况,再次向该企业下达了2月 14日至3月27日为期42天按日连续计罚的840万元罚款,二者合计罚款1580万元。
6月10日,陕西煤化对外发出“严正法律声明” 称:“咸阳市环境保护局针对本公司作出的咸环罚字(2015)174号处罚决定和咸环罚字(2015)575号处罚决定目前正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非诉 行政执行程序行政审判司法审查过程中,‘日处罚’行政行为的依据目前人民法院司法审查尚无定论”,“已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按日处罚的 决定。”
6月12日,陕西煤化长武县二甲醚项目全线停产。6月17日,陕西煤化代理律师答复《华夏时报》记者称:“经请示公司领导,目前尚无其他新的意见。”
项目变更环评未批复
工商资料显示,陕西煤化注册成立于2008年3月,注册资金15亿元,由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化能源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今年4月29日,二者在陕西煤化能源中所占股权发生变更,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占比由变更前的51%变为92.55%。
陕西煤化最初报请建设的为100万吨/年煤基二甲醚,其中一期工程投资32.8亿元,建设年产60万吨甲醇转40万吨二甲醚;二期投资49.2亿元,建设年产90万吨甲醇转60万吨二甲醚,也就是说甲醇是项目的中间产品,二甲醚是终端产品。
2008 年9月20日,该二甲醚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原计划一期建设周期为两年半,但不久能源化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在行业不断增产扩能和液化气降价冲击之下,原本 势头强劲的二甲醚市场陷入长期低迷。2010年,陕西煤化不得不向发改委提出分期建设该项目,但截至2014年底,实际建成的只有一期60万吨甲醇装置, 原计划生产二甲醚的项目,最终的终端产品就这样变成了甲醇。
“在煤化工领域,甲醇是所有后端产品都需要的初级原料,这些年价格一直卖得还不错,但只生产甲醇和生产甲醇后转化二甲醚肯定在生产工艺、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不一样。”一位煤化工领域的资深工程师分析称。
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变更,必须由陕西省环保厅作出环评变更批复,然后才能申请试生产,但陕西煤化并未取得这些手续,其60万吨甲醇项目就已经于去年年底进入“负荷调试”阶段。
对于该事件演变进程,本报将继续关注。
作者:刘敏(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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