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草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
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草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昆婷3月19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今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草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2008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分类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形势的新变化,现行名录已不能适应环评管理的客观需要,有必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国家行业管理产业政策新的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新修订后的管理名录项目涵盖23个行业、199个类别,与现行名录相比,降低环评等级的45个,提高环评等级的12个,新纳入的12个,体现了进一步严格环评管理、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要求,对于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将起到积极作用。会议决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方式仍比较粗放,重化工行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较大,工业布局不够合理,加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环境应急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有必要根据新《环境保护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范。《办法》共8章40条,在内容上除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外,对突发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及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环节都作了具体规定。会议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施行。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吴晓青、李干杰、翟青,纪检组长周英,党组成员何捷,核安全总工程师刘华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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