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试点取消强制监理制度
深圳市住建局昨日表示,推行非强制监理制度改革不会削弱工程质量管理的力度。该局将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特区的立法优势,慎重选取若干个工程项目进行试点。而来自行业内的反对声音则认为: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解决建筑监理的独立性问题,本次试点并未能解决这个问题。
住建局:监理行业问题很严重
深圳市住建局目前正欲推行的这项改革,以建设一个楼盘为例,就是不再强制性地要求开发商聘请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而由开发商自行聘请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实施管理。
这一措施,虽然从表面上看只是将监理人员从监理公司员工变为开发商自己的员工,但在深圳市住建局看来,实现了责任的转移,由开发商来承担主体责任。
深圳市监理业内人士亦承认,近年来,监理行业确实存在一些争议,监理企业受聘于建设商,由建设商来支付费用,确实很难做到独立的监理。甚至有业内人士公开发表“监理无用论”。
在深圳市住建局看来,监理行业的问题显然更严重。在一份文件中,该局称,“国家监理工程师门槛高、考试难,但是监理行业费用低,企业效益差,报告人数逐年减少,人才流失严重。监理企业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
而取消强制监理,则被深圳市住建局认为,解决了目前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五方负责”的制度下,责任边界不清晰,一出问题就互相推诿,而后果往往是监理买单的情况。取消强制监理还将促进监理行业良性发展。
根据相关试点工作方案,深圳市住建局拟计划从今年6月开展小范围试点工作。不过,由于取消强制监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该局日前已将该方案提交给市政府,希望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允许对该项改革先行试点,以解决现有法律法规和制度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
协会:改革方向违反相关法律
深圳从今年3月份开始通过媒体释放取消强制监理的试点信息。这引起全国多地监理企业以及监理协会的反应。
近日,深圳市监理协会的102家会员单位联名上书,反对这项改革。该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一方面,此项改革之后,30%-40%的监理人员要失业,深圳100多家监理企业、两万监理人员家庭将面临生存困难。
尤为重要的是,由于新的改革方案,极其强调项目建设方的诚信申报,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的个人责任。深圳有不少监理业内人士就认为,一方面项目管理人员同样受聘于开发商只能听开发商的,而由于建筑质量的问题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才会暴露,目前还存在不少小的开发商,只开发个别项目,对于这样的开发商,如果缺少第三者监督的情况,要依靠开发商的诚信,质量安全隐患将大大增加。
深圳市监理协会上书陈情,认为改革监理制度应顺应市场,不宜靠行政命令强制取消,政府和企业都需要有一个逐步改变的过程,取消强制监理要有准备阶段,要有配套措施、要有分步实施的细则。而不是应付上级政府要求,曲解改革精神,随意抛出不切实际的简单方案。部分行业人士认为,应该加强监理的独立性,而不是直接取消强制监理。
该协会相关负责人还认为,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制定的有关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均赋予了监理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方面的责任,项目监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理。现阶段取消强制监理,有违这些法律法规。
措施
改革后,建设单位要做什么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具有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经其申请并出具工程质量安全承诺函、提供工程担保后,允许其不强制委托监理。自身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而委托项目管理企业的建设单位实行自愿担保制度。
建设单位自配项目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应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信息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经查实,施工许可证会被收回。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置不少于5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项目管理人员。改革方案对这些项目管理人员资格有明确具体要求。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要证这些人员的相对稳定,变更数量不超过30%。
严禁项目管理人员越权签字
项目管理人员应照规定及职责分工组织或参与相关的竣工验收,隐蔽工程或者质量缺陷处理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项目管理人员还需要对相关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和取样送检,签字认可后,上述材料构配件等方可进入工地。
项目管理人员未履职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按情节给予罚款、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资格等处罚。
回应
改革是否具备政策及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建局昨日回应称,当前我国监理行业存在诸如监理定位不清晰、责任不明确等体制问题,国家住建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都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5月4日,国家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64号),明确将广东省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区。同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也将深圳、广州、珠海、汕头、湛江作为监理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并要求试点城市研究制定本市工程监理改革方案,尽快开展试点工作。因此,推行非强制监理制度改革并非深圳“首创”,而是一场自上而下的“革新”。
同时,该局也将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充分利用特区的立法优势,慎重选取若干个工程项目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修订相关法规,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依法改革。
如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对于自身有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不强制要求委托监理单位,对于没有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仍然需要委托监理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引入质量保险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该局还认为,此次改革是对监理行业的重新诠释,但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实行非强制监理之后如何进行制度替代,放开市场之后必然对政府监管、制度设计、配套制度改革等提出更高要求。该局将在试点中完善相关工作。
改革会否造成监理人员失业
深圳市住建局强调说,实行非强制监理并不是要取消监理行业,相反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理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理业务范围,引导单一监理业务向造价咨询、控制投资、招投标管理等延伸,促进监理行业转型升级。该局认为,改革反而为监理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知多D
香港建筑如何监理?
香港的政府工程和私人工程适用法律是有差异的,所以这两类工程分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
绝大部分的政府工程主要由香港政府工务科及房屋委员会(下简称“房委会”)负责。而屋宇署对私人工程的管理实施的是间接管理,政府管理的重点为建筑工程的建筑标准及认可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取得执业资格的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工程师、测量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是政府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
政府工程一般有自己的专业管理人员,但有时也向社会聘请顾问工程师。顾问工程师受业主所聘,其职责既包括项目设计,估价,也包括施工监管。在工程前期,顾问工程师将负责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施工过程中,顾问工程师将负责对图纸作具体设计或修改、检查工程质量,计算完成的工程量,决定工期的顺延,并最终替业主验收工程。
在香港私人工程管理制度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即由业主(发展商)、顾问工程师(包括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机电工程师、工料测量师)和承建商三方面相互分工,互相制约的制度。
曾在香港从事监理工作十年的深圳监理协会副会长汪先生介绍说,哪怕是政府工程,内部亦有各自负责的设计、以及现场施工监理团队,各自向各自的领导报告,不受其他领导的干扰。汪先生认为,由此来看,香港不管是政府工程,还是私人工程,实际上都由业主、顾问工程师和承建商三方分工监管。香港这方面的制度设计与内地相似,顾问工程师的角色就相当于内地的监理。他认为,内地的监理同样被法律赋予独立监督管理权,甚至赋予的权力更大,可以直接叫停现场施工,并向政府报告,只是没有落到实处。
采写:南都记者 李亚坤
南都漫画:张建辉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深圳拟试点取消强制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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