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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如何争取待遇?别主动辞职 注意申请时效

来源: 2014-12-12 10:12:03      点击:


  案例3

  企业没办工伤保险

  出事照样要赔偿?

  翁师傅是漳厦专线的一名司机,自2000年进公司,已工作了十多年。2013年11月18日,在角美汽车站候客时,几名惯偷要上车,被翁师傅拒载。没想到,恼羞成怒的小偷捅伤了他的腹部。送医后,花费了20几万医药费。警方认定翁师傅是见义勇为,工伤鉴定机构认定其受工伤。

  此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翁师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但因所在的客运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翁师傅一直得不到工伤补偿等待遇。最近,翁师傅向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说法

  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翁师傅仍留在客运公司上班,所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客运公司仍需支付给翁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和停工留薪期间10个月的工资,约12万元。

  案例4

  12年后再申请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

  林先生原是一名国企的外线人员,1999年进公司,直到2009年被辞退前,公司也没有给林先生办理过社保。2002年,林先生在一次工作途中,出了一场车祸致左肾切除。此后,他频发神经疼痛全身不适,干不了重活,生活比较困难。

  但因不了解相关法规,林先生并未主动申请工伤,手术前后费用就保险公司赔偿的4000多元医疗费用,而公司都没给予一分钱补助。后来,他多次找公司希望能适当解决困难,公司都以他不是合同工不予理会。这种情况下,林先生还能向公司讨要赔偿或工伤补助吗?

  说法

  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时效为: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为事发起30日;如单位不履行义务,由工伤职工或其亲近家属、工会组织进行申请的,则为事发起一年内。林先生2002年受伤,现已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工伤待遇也无从谈起了。

  至于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交医社保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林先生于2009年被辞退,现也已过时效。

  提醒

  如何避免享受不到工伤待遇

  1.首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若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厂牌、工资条、工作卡等。

  2.保留好票据。

  住院期间的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要注意保留,以备审查。垫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交通车票等,也要注意保留票据。如果没有,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

  3.注意申请时效。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若单位没有申请,那个人一定要在一年内,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另外,别忘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个人别主动辞职。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主动辞职和被辞退两种情况,待遇也有差别。若单位辞退个人,还应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