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环保厅查处十大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公布
中国江苏网11月27日讯 铁腕治理,重拳出击,强化制度执行力。今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大气污染防治、南京青奥环境质量保障、化工园区整治等重点,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力度,持续保持打击非法排污的高压态势。1-10月份,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5万人次,检查企业22万厂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566件,罚款金额1.91亿元,责令停产限产947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65起。为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兹将今年以来省环保厅组织查处的十大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这10起案件是:
1、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固废问题。
2月9-13日、22-24日,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会同地方环保部门对群众反映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偷埋危废问题进行调查。经现场开挖,共挖出危废66.6043吨(作为证据保全,目前暂存企业)。2月24日,灌云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0万元。该企业总经理及其他4名直接参与偷埋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提起公诉,同时灌云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姜堰市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偷排废水问题。
3月2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报道了姜堰市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排污口偷排废水、废气扰民等问题。省环保厅立即会同地方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当日,姜堰区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合成氨老系统生产线生产,封堵2个非法排污口;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私设排污口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以罚款10万元,并追缴排污费28.8万元。泰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合成氨系统回收CO2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0万元。
3、太仓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问题。
4月16日,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太仓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港城组团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经监测,总排口废水COD 182mg/L(超标1.28倍)、氨氮22mg/L(超标3.4倍)。7月7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10月29日,省环保厅致函太仓市环保局,要求其对该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4、江阴市华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问题。
10月24日,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江阴市华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经监测,总排放口废水COD 254mg/L(超标2.34倍)、氨氮15.2mg/L(超标2.04倍)、总磷7.89mg/L(超标14.78倍)、总氮22.9mg/L(超标0.53倍)。10月24日,省环保厅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5、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问题。
9月24日,省环保厅对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经监测,3号线玻璃熔窑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676毫克/立方米(超标0.7倍)、氮氧化物3081毫克/立方米(超标3.4倍)。9月30日,省环保厅将该企业超标排放问题移交宿迁市环保局调查处理。10月11日,宿迁市环保局报请宿迁市人民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停产整治;10月24日,宿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6、淮安华尔润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问题。
9月24日,省环保厅对淮安华尔润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突击检查,经监测,4号炉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733毫克/立方米(超标2.7倍)、氮氧化物285毫克/立方米(超标0.4倍)。9月30日,省环保厅将该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移交淮安市环保局调查处理。10月2日,淮安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以罚款5万元,并追缴1-9月排污费39.94万元。
7、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停运、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7月21日,省环保厅对江苏国信仪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2号炉正在运行,脱硫设施停运,静电除尘设施第四电场故障,经监测,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1175毫克/立方米(超标4.9倍)、氮氧化物566毫克/立方米(超标4.7倍)。8月8日,省环保厅致函扬州市人民政府,建议对该企业及相关接受供热企业采取停产措施。8月26日,省环保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8、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9月1日,省环保厅对江苏丰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号、2号、4号锅炉2012年7月投入生产,至今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且未按照盐城、大丰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要求停止生产,未在规定限期内办理环保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建设5号、6号锅炉及配套发电机组;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脱硝设施。10月9日,省环保厅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并处罚款30万元。
9、南京秦源热电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排放问题。
9月9日,省环保厅对南京秦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2号炉正在运行,未建设脱硝设施,经监测,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560毫克/立方米(超标4.6倍)。9月30日,省环保厅将该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移交溧水区环保局调查处理。10月24日,溧水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94万元;10月30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该公司于2015年6月前完成燃气代替燃煤改造。
10、江苏索普醋酸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6月23日,省环保厅会同镇江市及京口区环保局对群众反映的江苏索普醋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2万吨醋酸乙酯项目2012年9月投入生产至今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总排口废水总磷1.08mg/L(超标1.2倍),污泥台账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7月18日,省环保厅致函镇江市人民政府,要求严肃查处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8月15日,京口区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对其污泥台账造假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10月24日,镇江市环保局下达处罚决定,责令其2万吨醋酸乙酯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0万元;对其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7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更加自觉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做到认识再深化、目标再提升、措施再加强。这是江苏省委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提出的鲜明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以过硬成果和扎实举措建设生态文明,如何坚定高度的自觉走向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这一直叩问着每一位江苏环保人的心。
树立问题意识,勇于担当、善于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出招、善于应招。这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一大亮点。江苏环保人始终把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钉钉子精神,坚持不懈地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共筑“美丽江苏”梦。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的法治中国新蓝图,不仅赋予更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契机,而且开辟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新境界。这里,让我们聚焦2014年度牵动江苏社会视线的“十大环保新政”与“十大重点环境违法案件”,或许能给更多的人带来更丰富的启示。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是江苏环保人正在奋力书写的厚实答卷!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环境保护,才能让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久久为功,这是江苏环保人矢志不渝的美好愿景!
责任编辑:孙逸洲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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