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焚烧电子垃圾 被判污染环境罪
为了从电子垃圾中炼铜谋利,未经许可私自进行焚烧作业被判刑。7月16日,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郑某中提起公诉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去年6月开始,郑某中明知他人开设在龙海市白水镇中仑寨的焚烧场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为了从焚烧废弃的印刷电路板等电子废弃物进行炼铜的生产作业,便置国家法律和环境污染于不顾,充当该焚烧场管理员,负责与当地村民交流、提供工人伙食等现场管理。后经当地群众举报,龙海市环境保护局人赃俱获共查处废弃印刷电路板等电子废弃物约15吨,以及焚烧产生的废渣共计10.57吨。因废弃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电子垃圾的危害性很大,主要是其富含的重金属太多,容易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印刷电路板上的焊锡和塑料外壳等都是有毒物质。如果将废旧电子产品作为一般垃圾丢弃到荒野或垃圾堆填区域,其所含的铅等重金属就会渗透污染土壤和水质,经植物、动物及人的食物链循环,最终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如果对之进行焚烧,又会释放出二恶英等大量有害气体,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
检察官提醒切勿私自焚烧电子垃圾,因贪图利益而置自身和他人环境健康于不顾,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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