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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7月1日起执行

来源: 2014-6-6 20:20:54      点击: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

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号)执行,即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73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苏州市区目前为2387元)。

苏州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苏州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苏州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

本次年度调整具有以下特点:

① 突出按实缴存。

有效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职工的权益,中心通过系统控制的方法,对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严格控制,体现了“控高保低”原则。如职工工资基数确实低于上年水平或低于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需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方能调整,但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② 虽短办理期限。

为督促各缴存单位尽快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今年的调整业务办理期限,从之前年度的3个月,缩短至2个月,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新的工资基数将从7月开始执行,对7月至调整当月之间月份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做一次性补缴。

③ 维护低收入职工权益。

在年度调整期结束后,仍未调整的,如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门统一调整至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④ 取消年检。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从今年开始,取消公积金年检业务,改为单位基数信息核对。办理时限与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同步。

⑤ 大力推广云服务平台。

云服务平台是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缴存单位的网络服务平台。本次年度调整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有关文件发布、资料下载、业务咨询解答均通过该平台进行。

已经开通了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的单位,可以通过云服务平台,登陆“网上单位业务”系统,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不需再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


来源:搜房网